如有中國公民不幸在澳大利亞去世,澳大利亞當地政府機構為其出具死亡證明(Death Certificate)、火化證明(Cremation Certificate)及相應的海牙認證書( Apostille),其親屬回國辦理戶口注銷、喪葬費領取、保險理賠、房產和銀行存款及其他遺產繼承等事項時,需要向國內有關機構(例如派出所、民政部門、保險公司、銀行、房產交易中心、法院等)提交死亡證明及相關文書的認證翻譯件。
根據我國政府機構的相關規定,個人翻譯的譯文是不被認可的,必須找一家正規的翻譯機構(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成立的翻譯公司),按照原文格式翻譯成中文,加蓋翻譯機構的公章和翻譯專用章,并提供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主營業務必須包括翻譯服務)。翻譯機構將蓋章翻譯件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快遞寄給翻譯委托人,同時提供清晰的掃描件PDF。
由正規翻譯機構提供的蓋章翻譯件就是certified translation(認證翻譯),可以直接使用。正規翻譯機構對翻譯件的內容負責,確保譯文與原文內容一致,這就是認證翻譯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因所在。
外國死亡證明及相關文書的翻譯注意事項:
1. 必須按原文格式排版,確保翻譯件與原文件一樣正式、規范;
2. 相關信息必須準確翻譯,例如人員信息、死亡原因、死亡地點、親屬關系等;
3. 如果死亡證明原文信息不全或有誤(填報死者信息時親屬不在場由他人代辦,可能出現此類情況),死者親屬須辦理死亡證明更正材料,一并翻譯成中文;
4. 死亡證明原文和中文翻譯件須加蓋騎縫章,翻譯件每頁加蓋公章和翻譯專用章,以示原文與譯文內容一致、翻譯準確無誤;
5、須提供正規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翻譯專用章);
6、當上述翻譯件使用完畢、辦妥所有相關手續手,翻譯委托人可及時通知翻譯機構刪除所有原文和譯文,共同履行隱私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