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出國留學、工作簽證、旅游簽證、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申請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提供資金證明類文件原件及其認證翻譯件(official translation/certified translation)。
資金證明類文件包括:工資單、收入證明、房產證、售房合同、換匯資料、銀行存折、銀行存款證明、銀行對賬單、稅收完稅證明(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新的)、審計報告、股東證明、股票交割單等。
受理上述申請的外國政府機構對此類文件的翻譯件有嚴格的要求。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移民局規定,此類文件不得由以下人員翻譯:申請人本人、其家庭成員及其代表或顧問。如果懷疑翻譯的準確性,加拿大移民局保留要求其重新提供翻譯件的權利。加拿大移民局對任何翻譯費用概不負責。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翻譯此類文件,必須由完成翻譯所在國家或地區得到官方認可或授權的翻譯人員翻譯此類文件。就我們中國而言,官方認可的翻譯人員就是在中國工商部門正式注冊的正規翻譯機構(名稱中必須有“翻譯”一詞,且主營業務必須是“翻譯服務”)之中取得國家翻譯資格證書(CATTI二級或一級)的專業翻譯人員,由正規翻譯機構出具的蓋章翻譯件就是認證翻譯件,可以得到外國政府機構的認可。
留學移民簽證類資料認證翻譯注意事項:
1. 必須由正規翻譯機構翻譯,翻譯件須每頁蓋章,并有譯員簽名(附翻譯一致聲明);
2. 譯文格式與原文格式一致,排版要美觀,這樣有助于給外國移民局官員良好的印象;
3. 術語和個人信息翻譯準確無誤;
4. 翻譯機構為客戶提供清晰的蓋章翻譯件PDF電子版;
5. 翻譯件使用完畢后,須及時通知翻譯機構刪除您的所有文件【個人隱私保密很重要,不要忘記這一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