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有美國出生證明(Certificate of Birth)或美國公民海外出生領事報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在中國境內辦理落戶、社保、上學等有關重要手續時,需要提交外國出生證明的經認證翻譯件。
根據我國政府機構的相關規定,個人翻譯的譯文是不被認可的,必須找一家正規的翻譯機構(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成立的翻譯公司),按照原文格式翻譯成中文,加蓋翻譯機構的公章和翻譯專用章,并提供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主營業務必須包括翻譯服務)。翻譯機構將蓋章翻譯件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快遞寄給翻譯委托人。
由正規翻譯機構提供的蓋章翻譯件就是certified translation(認證翻譯)。此類翻譯件無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