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中國公民不幸在國外去世,外國政府機構為其出具死亡證明(Certificate of Death),其親屬回國辦理戶口注銷、喪葬費領取、保險理賠、房產和銀行存款及其他遺產繼承等事項時,需要向有關機構提交死亡證明的認證翻譯件。
根據我國政府機構的相關規定,個人翻譯的譯文是不被認可的,必須找一家正規的翻譯機構(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成立的翻譯公司),按照原文格式翻譯成中文,加蓋翻譯機構的公章和翻譯專用章,并提供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主營業務必須包括翻譯服務)。翻譯機構將蓋章翻譯件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快遞寄給翻譯委托人,同時提供清晰的掃描件PDF。
由正規翻譯機構提供的蓋章翻譯件就是certified translation(認證翻譯)。
外國死亡證明翻譯注意事項:1. 必須按原文格式排版;2. 相關信息必須準確翻譯,例如人員信息、死亡原因、死亡地點、親屬關系等;3. 如果死亡證明原文信息不全或有誤,客戶須辦理死亡證明更正材料,一并翻譯成中文;4. 死亡證明原文和中文翻譯件須加蓋騎縫章,翻譯件每頁加蓋公章和翻譯專用章,以示原文與譯文內容一致、翻譯準確無誤。